1.4代位权、撤销权
发布时间:2021-09-22 15:30:02来源: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4

   

代位权、撤销权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

收费规定

— —

网上办理

— —

通办类型

— —

办理方式

(可多选)

—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

地址

—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管辖范围

茂名市

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二路143

适用条件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

裁量标准

— —

提交材料

— —

申请期限

— —

法定办理期限

— —

承诺办理期限

—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程图》)

特殊规定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部门衔接

—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

共享信息

— —

核查信息

—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 —

进度结果查询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结果公示渠道

— —

申请人责任

—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99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99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99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99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