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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0 11:51:06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茂名市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打造公开、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规范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
二、随机抽查主体
双随机抽查主体为实施随机抽查的茂名市税务局稽查部门。
三、随机抽查内容
(一)随机抽取稽查对象。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从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按要求的比例随机抽取纳税人确定为待查对象,推送本级或者跨区稽查局通过组织辅导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处理。
(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重点稽查对象确定后,由实施检查的稽查部门通过双随机工作平台从本级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也可以采取竞标方式选派。
随机选派分为定向选派和不定向选派。定向选派是指根据抽查对象类型、性质和抽查内容,结合检查人员专长进行选派。不定向选派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确定后完全随机抽取主查、辅查等检查人员。
竞标选派是指相关检查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检查团队或者检查小组,针对特定稽查对象,按照先申请、后评定的方式,取得承担随机抽查任务的资格。
四、随机抽查方式
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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