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