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8.5 |
名 称 |
代开发票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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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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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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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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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R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 |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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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留隍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万江大道南侧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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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丰顺县税务局留隍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潘田镇、黄金镇 |
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万江大道南侧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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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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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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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视代开发票申请人的类型不同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经办人身份证件或者纳税人身份证件,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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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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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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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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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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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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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如果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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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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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0753-6662612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万江大道南侧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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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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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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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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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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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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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丰顺县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3-6663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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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丰顺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53-6663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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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丰顺县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中兴四路36号 0753-6663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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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丰顺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中兴四路36号 0753-669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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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兴宁市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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