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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7:28: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大埔奥园广场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422MA510QEB7E):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埔税强扣〔2024〕2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梅州市大埔县财政路10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埔税强扣〔2024〕2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埔税强扣〔2024〕2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埔税强扣〔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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