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累计欠税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累计欠税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