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责任务 |
普法内容(工作要求) |
普法形式 |
普法主体 |
普法对象 |
1 |
普法责任制机制建设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税收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
普法责任清单 |
办公室主办 |
税务人员 |
2 |
2.坚持党委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将普法工作列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主管领导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 |
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
办公室主办 |
税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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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制定系统、部门(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 |
普法计划、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 |
办公室主办 |
税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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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做好系统(部门)内学法用法 |
4.建立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部门单位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
党委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法律培训 |
机关党委主办 |
税务人员 |
5 |
5.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
专题辅导课、主题党日、座谈培训、法治专题讲座 |
机关党委主办 |
税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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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法律咨询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
制定公职律师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
法制股主办 |
税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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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 |
学法用法考试、领导述职述廉述法 |
组织人事股主办 |
税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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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
税务干部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年度培训、领军人才培养等各阶段安排税收法律法规、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法治教育内容;法治专题讲座等 |
组织人事股主办 |
税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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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组织部门单位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本部门单独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的,报送相关情况。 |
学法用法考试 |
办公室主办 |
税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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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司法工作人员除外)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 |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 |
组织人事股主办 |
税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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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展社会普法宣传 |
11.组建本系统、部门(单位)相对固定普法宣传队伍。选派人员加入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 |
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 |
办公室主办 其它部门协办 |
纳税人 |
12 |
1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按照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
办公室主办 其它部门协办 |
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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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利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以及新颁后向社会开展普法,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知。 |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新媒体等渠道,对税收新政进行主动发布 |
办公室主办 其它部门协办 |
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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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4.坚持全员普法,编写普法工作指引,把普法责任落实到岗。在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
实时普法、精准普法;面向社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 |
办公室主办 其它部门协办 |
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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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等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
开展对纳税人的税费知识宣传 |
纳税服务股主办 其它部门协办 |
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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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6.在宣传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 |
实时普法、精准普法;面向社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 |
纳税服务股主办 其它部门协办 |
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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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创新普法形式 |
17.建立本部门单位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每年上报普法主管部门普法案例库不少于2个案例。 |
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集中曝光涉税违法案件,积极上报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建立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库和以案释法案例库 |
法制股主办 其它部门协办 |
纳税人 |
18 |
18.在部门单位窗口岗位以及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增设法治宣传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常态开展法治宣传。 |
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常态开展法治宣传 |
纳税服务股主办 其它部门协办 |
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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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9.依托部门单位或专业普法网站、微博、 微信、客户端,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活动。 |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 |
办公室主办 其它部门协办 |
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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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者等大众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设普法节目、专栏、频道, 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履行公益普法责任,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开设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办公室主办 其它部门协办 |
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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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1.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部门单位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创建示范单位。 |
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法治创建示范单位 |
办公室主办 其它部门协办 |
税务人员、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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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2.组织参加中央、部、省开展的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获得奖项。 |
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
办公室主办 其它部门协办 |
税务人员、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