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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送达公告(2020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0-09-14 14:45:3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梅州市梅县区能发矿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403737561072C):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详见附件1),责令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缴纳或解缴税(费)款义务。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解缴税(费)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

2020 年 9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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