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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关于五华县阳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8户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5 14:44: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五华县阳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8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

2021年10月15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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