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至2021年10月21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及欠缴税收10万元以下的个体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1年第三季度)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1年第三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