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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1-30 16:12:3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欠缴税收200万以下的企业和欠缴税收10万元以下的个体户(个人)至本次公告前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以及欠税200万以下的非正常户企业和欠税10万元以下的非正常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2023年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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