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关于公布兴宁市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11:17: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有关规定,经兴宁市财政局、兴宁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兴宁市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