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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9 11:46: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刘国良,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481180108;

持证人: 高汉明,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481180175;

持证人:翁群华,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48118020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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