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8.1
名 称
加收滞纳金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R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溪峰西路81号
实施机关
管辖范围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
适用条件
需加收滞纳金确认。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无。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https://12366.chinatax.gov.cn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3-718868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0753-7188613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53-718837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三路70号
0753-2196332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兴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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