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权责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8 15:41:36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31.2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3.《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第六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文福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广福镇、蓝坊镇、南礤镇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府前路3

适用条件

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1.31.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3-12366http://www.gd-n-tax.gov.cn/gdsw/naszx/gzcy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0753-12366http://www.gd-n-tax.gov.cn/gdsw/naszx/gzcy_tt.shtml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810753-718868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81

0753-7188613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81

0753-718832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81

0753-7188612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兴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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