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码 |
1.1.1 |
名 称 |
增值税征收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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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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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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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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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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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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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城北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 |
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环市西路(桃西段)3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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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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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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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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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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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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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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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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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1.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2.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3.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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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2.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3.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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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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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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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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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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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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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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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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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违反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7.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8.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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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3-2196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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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53-2196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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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0753-2203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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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0753-2196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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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兴宁市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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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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