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5 16:19:52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8.7

   

加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

2.《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043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3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河头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河头镇、中行镇、八尺镇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河头镇河头圩田心路

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8.7加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流程图.doc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3-12366http://www.gd-n-tax.gov.cn/gdsw/naszx/gzcy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0753-12366http://www.gd-n-tax.gov.cn/gdsw/naszx/gzcy_tt.shtml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迟征、少征、多征、免征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缴费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3-8898839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3-8898899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新岭路148

0753-8821919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新岭路148

0753-882449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兴宁市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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