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15:05:38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8.4

名    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R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仁居税务分局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仁八街22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仁居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差干镇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仁八街22号

 

适用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外的纳税人,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3.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邮政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5.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 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其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8.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流程图.doc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3-12366、http://www.gd-n-tax.gov.cn/gdsw/naszx/gzcy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0753-12366、http://www.gd-n-tax.gov.cn/gdsw/naszx/gzcy_tt.shtml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3-8898839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3-8898899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新岭路148号

0753-8821919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新岭路148号

0753-882449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兴宁市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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