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19 08:58: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18.2

名    称

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出具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2.《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第十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四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

6.《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6号发布)第十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R 全省通办

R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274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274号

适用条件

出口企业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业务或其他涉税业务,可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或办理证明的作废与补办事项。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1.18.2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出具流程图.doc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以及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2.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https://12366.chinatax.gov.cn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XX留言咨询回复

结果公示渠道

https://12366.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便利条件,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2.出具虚假涉税证明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3-4457228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3-4457328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274号 0753-445787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三路70号 0753-219622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兴宁市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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