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0 14:56:00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2.4

   

强制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税务总局、省、市税务局列名的大企业和水寨镇、转水镇、县经济开发区(县城园区)范围内的原营改增纳税人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纳税人和缴费人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一中路274

适用条件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3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2.4强制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流程图.doc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2.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http://12366.chiantax.gov.cn

进度结果查询

http://12366.chiantax.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点击展示)

结果公示渠道

http://12366.chian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扣缴的;

2.违反法律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3.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4.违反法律规定,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

5.将划拨的存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9.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10.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1.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1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3-4457228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3-4457328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274 0753-445787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274 0753-4431393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兴宁市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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