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资源税减免
发布时间:2020-08-19 09:31:06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5

   

资源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梅州市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梅新路17

适用条件

1.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无需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2.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核准税务机关为县税务机关的,20个工作日;核准税务机关为市税务机关的,30个工作日;核准税务机关为省税务机关的,60个工作日;经核准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核准税务机关为县税务机关的,20个工作日;核准税务机关为市税务机关的,30个工作日;核准税务机关为省税务机关的,60个工作日;经核准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1. 5资源税减免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三路700753-2196319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新路170753-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三路700753-219620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

020-1236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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