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税款追征追缴
发布时间:2020-08-20 15:52:38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2

   

税款追征追缴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网上办理

(网络地址/点击导航)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地址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蕉华工业园区、大埔县、丰顺县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9

适用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法定办理期限

(依职权事项不填

此栏)

承诺办理期限

(依职权事项不填

此栏)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0753-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电话:0753-12366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3-2196319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53-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0753-219620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

0753-1236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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