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08:54:15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2.5

名    称

变卖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清远佛冈

地址

广东清远佛冈环城东66

适用条件

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限期内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或者在稽查过程中对税收保全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需要提前进行拍卖变卖处理的,经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措施,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继续实施保全或者抵缴税款。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显示《税务职权运行流程图 》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2.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拍卖、变卖的;

2.违反法律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3.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4.在拍卖、变卖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摊派、索取不合法费用的;

5.参与被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竞买或收购,或者委托他人竞买或收购的;

6.不依法对抵税财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或者擅自将应该拍卖的改为变卖的,在变卖过程中擅自将应该委托商业企业变卖、责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由税务机关直接变价处理的;

7.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9.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10.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11.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2.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1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清远佛冈环城东660736-4284927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清远佛冈环城东660763-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清远佛冈环城东66

0763-4283109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环城东路66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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