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欠税纳税人信息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1-31 17:14:45来源:高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004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告,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四条、第六条的有关“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的规定,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月31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