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