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金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欠缴应纳税款,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8号龙汇领峰的1套不动产,并依法委托拍卖、变卖,经两次拍卖及一次变卖后均未能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依法将该公司的1套不动产以不低于第一次变卖保留价的2/3的价格委托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千里之外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变卖价格如下:
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8号龙汇领峰一号楼3层01号,毛坏房,建筑面积187.72平方米,套内面积159.0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变卖价格:(大写)¥肆拾捌万捌仟陆佰贰拾壹元叁角
(小写)¥488621.30元
二、变卖时间:2023 年10月8日10时至10月23日10时止。
三、其他说明:
(一)具体变卖信息请自行登录淘宝网资产处置竞价网络平台查询,变卖信息以淘宝网资产处置竞价网络平台信息为准。
(二)办理权属转移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清远市金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各自承担。
(三)该处不动产可能存在欠缴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四)变卖成功后,本机关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相关文书。如出现办理滞后等情形,买受人须自行承担购买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