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是领导带头学。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通过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网上学法考试等方式,领导干部带头深学、深研,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干部跟进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强国”“学习兴税”平台等途径加强学习。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是聚焦便利度升级“服务圈”。横向拓展社会化服务领域,进一步将办税服务窗口进驻市社保局、区社保局、凤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初步建成以“3厅4点2个24小时”为核心、N个便民服务点多点分布的“10分钟税费服务圈”,让群众“就近办”“多点可办”。二是聚焦满意度优化“预约办”。持续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全面提升线上办效率,电子税务局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为7分钟,V-TAX平均时长25分钟;线下进一步整合窗口资源,统筹规划各办税场所,精细分类服务,保证税费征收实体窗口预约号充足,保证纳税人缴费人来即能办。三是创新定制服务谋发展,构建“首席税务官”CSO服务机制。区税务局党委班子带头,在局内选拔各类业务骨干组建首席税务官团队,打造一支税务精兵强将队伍,对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定制化涉税服务,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清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第一时间响应企业涉税诉求,指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严格落实党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及时对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要求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出台之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统一审核把关。将自行制定或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所有涉税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未经审查不得对外签发。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加强组织完善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从依法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等环节入手,建立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二是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或税收重大案件均采取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要求,切实做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要求,报告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安排等事项。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区税务局党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精确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更新税收执法公示平台信息,完善留痕化全过程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实现事前引导风险化解,事中统一标准尺度,事后开展说理教育,助力市场主体减轻经济负担。二是推行柔性执法。促进纳税人提高纳税遵从度,针对依法可适用首违不罚情形,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三是实施递进式执法。区分税收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按“轻微”“较轻”“一般”和“严重”不同违法程度,由轻及重分级实施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给予相应处罚,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认真贯彻《广东省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配套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确保重大紧急事项报告及时,紧急来文来电处理高效,突发事件应对有方。严格按照上级税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值守的文件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值班值守、重大紧急情况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处置,全力做好重大时间节点应急处突工作,有力确保了清城区税务局的平安稳定。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区税务局积极稳妥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挥行政复议化解涉税费争议主渠道作用,努力将各类投诉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一是建立清城区税务局税费争议调解机制。挂牌实体化运作区税务局税费争议调解中心和各分局税费争议调解室,有效推动税费争议高质量化解,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设立区税务局、税务分局两级税费争议调解中心,拓宽纳税缴费争议救济申诉渠道,争议事项在两级机构直达反馈,提高争议处理的效率;同时,通过建立两级争议调解机构,推动调解力量下沉,将调解专业力量延伸到一线,力争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有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持进推动清城区营商环境优化。二是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为行政复议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区税务局认真落实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及税务总局文件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税务分局,调查情况核查证据,复核证据材料,提出相应的法制意见和建议。针对行政复议中的风险点,结合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意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提出解决方案,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三是发挥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沟通桥梁”的作用。与纳税人、缴费人加强沟通,积极对纳税人、缴费人做好税收政策执法证据的解释并设身处地为其分析案件处理的法律后果,再次做好“说理式”执法辅导工作。耐心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反馈的意见,充分了解纳税人所需,为下一步分析应对工作找准问题切入点提供信息支持。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深化内部控制监督。深化应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提高内控信息化水平,推进科技防控,促进权力依法运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按照市税务局关于执法督察的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日常督察工作。通过开展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全面摸排内控风险,查找出单位内控风险点及薄弱环节,形成风险排查记录,有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社会监督。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箱等,认真调查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格局。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走访纳税人等措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依法监督,促使执法权力不偏离法治轨道。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布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政府信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内容。围绕税收工作重点,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是强化“以数治税”人才保障,进一步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效。充分发挥税收风险监管专业人才力量,推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与智慧税务相匹配的税费监管新体系,对重点企业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辅导。二是拓展监管驱动精诚共治,细化涉税数据共享。区税务局积极响应“数字政府”建设部署成立“智慧云图”团队,规范数据供应,提升供应效率,保障数据安全,进一步发挥大数据的应用价值。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区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则。2023年共组织召开两次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发挥好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管宏观、谋大局、抓大事、保落实的作用。二是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税务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讲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模拟活动”等一系列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依法治税精神,不断提高涉税、涉费事项法治保障工作质量。三是配强法律队伍。设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配有专职法制人员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培养法律人才,为区税务局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税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积极为具备公职律师聘任条件的税务人员开展申报工作。外聘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区税务局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流有待进一步扩大。要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部门间协调互动,建立更加完整的涉税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二是高素质专业化税收法治人才还比较缺乏。要加大法治人员培训力度,加大公职律师顾问的使用力度,切实发挥法治队伍的专业作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全面依法行政提供人才保障。
十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刻理解、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
二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上级决策,全面凝聚组织收入工作合力,制定更为精准有效的组织收入工作措施,推动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三是深入推进税费共治。加强与法院等相关部门在数据共享、情报交换、协同服务、打虚打骗等方面拓展实践成果,积极推动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协同治税格局。
四是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在法治宣传的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行政复议、公职律师培训、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协作,争取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地方评比、争先创优等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