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公布如下:
2023年共有648户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436.3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