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局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已报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备案或核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此次分类管理评定中的一类、四类企业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如下:
分类管理类别 |
纳税人识别号 |
企业名称 |
一类 |
无 |
无 |
四类 |
91441802MA4WQ5NN3G |
广东温尼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