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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11:30: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惠萍,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827220101

持证人:陆永,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827210106

持证人:吴泽,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827180127

持证廖威,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8271801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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