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31 23:26:55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8.8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3.《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第三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连南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县

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县东和路

适用条件

1.阻止欠税人出境由县级(含)以上税务机关申请,报省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审批机关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函请同级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边控手续;

2.税务机关应当将阻止出境决定书送达欠税人,告知其阻止出境的理由、依据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因税收违法行为移送法院审理的当事人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需要延长布控期限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续控手续;

2.在对欠税人进行控制期间,税务机关应采取措施,尽快使欠税人完税。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南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3-8677969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南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63-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南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县三江镇东和路顺德小学对面0763-8678062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18

0763-3865008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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