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3 19:38:17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1.11

名    称

印花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R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

适用条件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免纳印花税。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二)《登记簿》复印件;
(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税收减免事项的监管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纳税人申报享受印花税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印花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3-8736099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63-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

0763-873371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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