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8.1 |
名 称 |
加收滞纳金 |
权力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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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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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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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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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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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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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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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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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1.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应当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3.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加收滞纳金; 4.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应当开具税收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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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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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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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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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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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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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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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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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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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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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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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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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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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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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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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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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63-8736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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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63-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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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 0763-8733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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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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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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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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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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