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8.4 |
名 称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 |
权力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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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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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单位 R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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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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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R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R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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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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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连州分局 |
管辖范围 |
清远市连州市 |
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湟川北路连州市税务局湟川北办公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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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3.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为其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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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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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A0105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A01008《税务登记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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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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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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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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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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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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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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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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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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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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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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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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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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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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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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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0763-6624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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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0763-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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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连州大道西0763-6623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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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连州大道西 0763-6676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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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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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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