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8 17:28:51来源:英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8.7

   

加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

2.《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55 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东华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英青路118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东华办税服务厅

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bszn/bszn_gdlist.jsp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12366;网络地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迟征、少征、多征、免征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缴费人的;

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浈阳路108

0763-2288101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浈阳路108

0763-228819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浈阳路108

0763-2283886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浈阳路1080763-2287551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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