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8.8 |
名 称 |
收缴或停供发票 |
权力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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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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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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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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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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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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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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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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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 |
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商业大道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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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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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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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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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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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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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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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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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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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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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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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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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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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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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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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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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收缴发票收据》 《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返还发票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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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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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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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1.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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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商业大道167号 0763-7821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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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商业大道167号 0763-7821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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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商业大道167号 0763-780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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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18号0763-3865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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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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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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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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