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
2023年6月9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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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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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阳山税 税委 〔2023〕 1 号 |
阳山县阳城镇社会综合服务中心 |
0763-7802329 |
周桂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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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3-780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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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自用经营位于阳城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及闲置土地 |
2023-01-01 |
2023-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增值税 1.5%,5%,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个人所得税 0.7%,1.4%,房产税 4%,12%,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段适用税率,印花税 0.1% |
公告日期 |
2023年6月9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