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一、编制说明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是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应根据法律法规、税务部门规章、“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三)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附注: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旨在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63-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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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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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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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7号)。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市税务局网站等渠道公布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流程等; 2.税务机关应当收集大企业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整合不同应用系统信息; 3.税务机关应当运用风险程度测试指标模型,对大企业税收风险进行计算机识别; 4.税务机关应当组织专业团队,结合行业特征、集团特征和专业经验,人工评价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 5.税务机关应当形成风险任务报告向应对机关推送应对; 6.税务机关应当承接税务总局千户集团和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任务。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税务机关负责对下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进行监控,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2.税务机关负责监督检查下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 3.税务机关负责分析评估实施情况,优化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方法。 |
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公布税收分析应对工作流程的; 2.未按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分析风险、组织应对; 3.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
(二)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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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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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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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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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处罚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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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许可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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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确认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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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奖励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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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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