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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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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1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三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2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项。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6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7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8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1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三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2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项。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6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7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8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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