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