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失效税务证件公告(2023年7月)
发布时间:2023-08-07 16:47: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

2023年8月7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