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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失效税务证件清单(2025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