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仁化县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2020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2020年4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仁化县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2020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