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仁税二分局税通〔2023〕11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分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40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仁税二分局税通〔2023〕11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仁税二分局税通〔2023〕11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仁税二分局税通〔2023〕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