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