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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失效税务证件公告(2024年11月)
发布时间:2024-12-16 15:46: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三十九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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