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限其于2022年8月24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