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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2 10:25: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新丰县税务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推进税务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强化党建引领,着力抓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着力落实落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着力加强全县税收政策法规队伍建设,夯实依法治税基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法治税务建设工作,高质量推进新丰税收现代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行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新丰县税务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通过观看大会直播、组织专题学习、撰写学习心得等方式,迅速在全局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一是组织局领导、部门负责人、青年干部共50余人集中收看会议直播,同时动员其他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等120人自发收看直播,第一时间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精神。二是结合新丰税务实际,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细化学习宣传举措。通过机关大楼宣传栏等展播党的二十大相关报道、标语等,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三是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平台及时关注党的二十大相关新闻报道和权威解读,引导党员干部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思考,提高学习贯彻的指向性和针对性。四是通过组织召开党委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和交流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如何将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做好当前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谋划减税降费、组织收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各项重点工作的新思路。五是组织局领导、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青年干部、新录用公务员等撰写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心得体会,共收集心得体会26篇,并择优汇编成心得专刊,进一步凝聚了不忘初心、砥砺奋进的精气神。

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新丰县税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列入第一议题,局领导带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悟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二是要求全县税务系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重点,以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严格规范执纪执法,毫不动摇地推进依法治税。三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迈进。依托党支部“三会一课”,用好“学习强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法治税务建设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各环节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各方面。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组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带头全面认真学习、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把落实依法行政作为“一把手”工程,各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整体合力,依法行政职能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新丰县税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一规划两纲要”要求,积极履行法治税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动党业融合强法治、切实抓好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抓组织收入、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抓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和税收法治宣传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再上新台阶。

(三)认真开展述法述职。新丰县税务局党政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诉职,作为个人诉职报告重要部分,在年度考核测评会议上进行诉法。其他领导班子围绕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诉法。诉法内容包括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强调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积极引导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2022年以来,新丰县税务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未引发负面舆情。

四、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积极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职能,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认真学习领会“一规划两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广东省202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新丰县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清单》。具体工作中,结合税务部门实际,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四精”落实落细;积极强化法治实施,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法尊崇度;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修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力和责任清单内容;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认真落实应诉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和承诺制;积极贯彻落实“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制度,全力支持推进新丰县招商引资工作。

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

(一)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动法治学习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通过组织法律知识专题讲座、集中培训、日常自学等方式,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日常工作学习紧密融合。

(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税收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坚持“以考促学,学用结合”,认真组织完成国家工作人员2022年度学法考试任务,实现参考率100%,优秀率100%。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紧抓主责主业,依法落实组织收入工作。新丰县税务局按照稳中求进总体要求,严格遵循组织收入原则,全力抓好组织收入质量,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基础,正确处理组织收入、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和支持发展的关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2022年1至12月,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4.85亿元,同比增长13.55%,增收17718万元。完成税收收入5.34亿元,同比减收19413万元,下降26.68%,其中县级收入2.77亿元,同比减收2401万元,下降7.99%。另外,1-12月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612万元,同比下降59.49%,减少退(免)税2369万元。

(二)强化税收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强化备案审查和文件清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制度,统计税费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2022共开展3批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均未发现与现行法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决策制度。新丰县税务局认真落实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党委议事规则,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把重大税收规划、重要税收改革举措、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推进依法民主决策。

(三)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税收法定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确保税收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合法有效,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切实规避执法风险。二是严格执行《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其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有效遏制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等不良执法现象,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执行首违不罚、行政处罚从旧兼从轻等规定,注重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不断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

(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新丰县税务局积极建立和解调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一是畅通行政相对人投诉渠道,通过网站局长信箱与12366热线等方式接受行政相对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跟进,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好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22年,新丰县税务局新增行政复议案件1宗,已审结1宗,维持一宗;新增行政诉讼一审案件2宗,未结案2宗,2021年结转案件2宗,已审结2宗,2宗案件税务机关一审胜诉。三是认真落实信访制度。新丰县税务局认真开展来访接访工作,严格落实《税务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试行)》,积极落实领导公开接访日制度。主要负责人按照公开接访常态化的要求,开展公开接访活动。

(五)坚持政务公开常态化,加强执法公示平台管理。一是紧紧围绕税收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的涉税热点,扎实做好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执法、纳税服务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按要求在执法公示平台对欠税情况、税款核定、非正常户认定等方面进行公告,2022年1至12月,新丰县税务局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定期定额税款核定信息217条、欠税信息119条、非正常户认定信息151条。三是加强执法公示平台动态管理。2022年,紧跟上级部署,及时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事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开展“个性化”纳税服务,构建“集约运营”工作模式,组建全县纳税服务后台集约运营团队,把“非接触式”税费服务拓展到县域141个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在11户房地产企业售楼部设立“税e站”。二是下大力气破解缴费办税“痛点”“堵点”问题,开展非税划转缴费宣传辅导15次,开通8个平台账号,在14个乡镇经办点安装缴费POS机。三是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将出口退税业务审核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针对无风险点的出口退税业务,最快两小时内即可完成审批。

(七)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党建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新丰县税务局党委牢牢把握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党委对税务法治建设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严格执行党委工作规则、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将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要法治事项纳入党委议事内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基层开展法治调研,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税收工作全面法治化。

(八)领导带头学法,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理念。一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和局务会议把学习贯彻法律法规、党章党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税收法治意识。二是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相关政策法规的知识讲座,举办民法典、保密法、行政复议业务等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三是坚持“以考促学,学用结合”,组织好“韶司在线”网络普法学习,认真组织完成国家工作人员2022年度学法考试任务,实现参考率100%,优秀率100%。

(九)积极落实普法宣传,着力营造法治氛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税法宣传工作为契机,推动税法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二是积极参与新丰县2022年“6·26”国际禁毒日骑行禁毒宣传活动,联合县政府开展各项宣传工作。三是在办税服务厅的LED屏滚动播放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特别是宣传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七、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新丰县税务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法治队伍相对薄弱,法律专业人才较少,处理法律问题的专业经验不足。

八、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新丰县税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丰税务工作实际,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使命,围绕组织税费收入这个中心、抓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关键、夯实全面深化改革这个根本、紧扣加强依法治税这个前提,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助力新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始终将依法行政视为税收工作的灵魂,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穿于税收工作的整个流程。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税收工作制度,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推动精确执法,减少执法随意性。三是积极落实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着力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四是严格监督问责。加强执法督查,严肃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九、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新丰县税务局积极推动协税护税,落实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问题协作机制。根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问题协作机制备忘录》要求,加强与人民法院的互动沟通,落实司法拍卖不动产协作机制,发生不动产拍卖涉税事项时,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前来函告知税务机关,函询拍卖税费,税务机关按机制做好税费的估算。该协作机制的落地实施,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一是推动了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和深度协作,实现了“税”“法”共赢;二是方便了人民法院预留相应的涉案税款;三是对纳税主体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减少了纷争。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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