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将我县2019年度至2021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情况予以公告。
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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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税务局机关 |
费款所属年度 |
缴费单位数量(户) |
缴费金额 (万元) |
1 |
国家税务总局 新丰县税务局 |
2019 |
150 |
223.72 |
2 |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 |
2020 |
186 |
234.67 |
3 |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 |
2021 |
211 |
346.20 |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