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委员会2022年4月20日决定:
龙平都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收入核算股股长,试用期一年;
李阳辉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财务管理股股长,试用期一年;
赵明辉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正股长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刘家新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正股长级)、四级主办,试用期一年;
嵇夏洁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委员会2022年4月20日决定:
龙平都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收入核算股股长,试用期一年;
李阳辉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财务管理股股长,试用期一年;
赵明辉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正股长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刘家新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正股长级)、四级主办,试用期一年;
嵇夏洁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